|
|
申請說明
演藝團體登記申請
線上申請-演藝團體登記申請
|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1.為輔導本縣演藝團體,促進本縣演藝活動發展,落實表演藝術文化紮根之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為輔導本縣演藝團體,促進本縣演藝活動發展,落實表演藝術文化紮根之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3.所稱演藝團體,係指依本管理規定於本縣立案,從事音樂、戲劇、 舞蹈、雜技等演藝活動之非營利團體。演藝團體不得經營與設立目的無關之業務。 4.演藝團體團址應設於本縣轄內,並有固定之處所者(合法建築),得申請核發登記證。
|
| 郵寄應備證件 | 1.演藝團體申請核發設立登記證,應備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縣文化局申請: (1)申請書。 (2)組織表及設備清冊。 (3)團址使用權利證明。 (4)訓練演出計畫。 (5)負責人身分證明。 (6)團員名冊,如有未成年團員,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寄方式送達至金門縣文化局(地址: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藝文推廣科收,請註明「演藝團體登記申請」。
|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 服務說明 | 為便利金門縣演藝團體辦理各項登記申請。 |
| 注意事項(備註) | 一、本登記作業適用於經營或從事供公眾現場欣賞之音樂、戲劇、舞蹈、雜技等表演藝術活動之非法人團體。 二、演藝團體有未成年人參加者,須檢附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
| 主辦單位 | 藝文推廣課 |
-
回頁首
-
回上一頁
- lp.xsl:formlp,cp.xsl:formNot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