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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演藝團體登記申請

線上申請-演藝團體登記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1.為輔導本縣演藝團體,促進本縣演藝活動發展,落實表演藝術文化紮根之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為輔導本縣演藝團體,促進本縣演藝活動發展,落實表演藝術文化紮根之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3.所稱演藝團體,係指依本管理規定於本縣立案,從事音樂、戲劇、 舞蹈、雜技等演藝活動之非營利團體。演藝團體不得經營與設立目的無關之業務。
4.演藝團體團址應設於本縣轄內,並有固定之處所者(合法建築),得申請核發登記證。
郵寄應備證件1.演藝團體申請核發設立登記證,應備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縣文化局申請:
(1)申請書。
(2)組織表及設備清冊。
(3)團址使用權利證明。
(4)訓練演出計畫。
(5)負責人身分證明。
(6)團員名冊,如有未成年團員,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寄方式送達至金門縣文化局(地址: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藝文推廣科收,請註明「演藝團體登記申請」。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為便利金門縣演藝團體辦理各項登記申請。
注意事項(備註)一、本登記作業適用於經營或從事供公眾現場欣賞之音樂、戲劇、舞蹈、雜技等表演藝術活動之非法人團體。
二、演藝團體有未成年人參加者,須檢附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主辦單位藝文推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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