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 1.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2.用途限制:無出租、營業:地上房屋沒有出租也沒有作營業使用。 3.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4.一處限制: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申請一處。但如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限一處。 5.屋主限制:地上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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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寄應備證件 | 1.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表列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檢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設籍人資料欄已詳實填載者免附)。 2.建物證明文件: (1)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建物測量成果表(圖)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影本(已填寫建號者免附)。 (2)若房屋於77 年4 月29 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3.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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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 交付方式 | 郵寄、自領 |
| 注意事項(備註) | 1.免費申請 2.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亦即9月22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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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林小姐(金城、烏坵) 聯絡電話:082-325197#312 張先生(金湖、金沙) 聯絡電話:082-325197#303 何先生(金寧、烈嶼) 聯絡電話:082-32519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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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外連結 | https://kmtax.kinmen.gov.tw/News.aspx?n=2C2E003140464723&sms=4FEFD09995C4BB81 |
| 主辦單位 | 電子作業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