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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警察局行政科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線上申請-金門縣警察局行政科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於臺灣地區曾有居(停)留紀錄者。
郵寄應備證件一、本人申請案件:
(一)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書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正本,驗畢退還;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戶口名簿代為申請。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ㄧ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一份,或其他足資確認申請人身分且記載英文姓名之證件。
(二)外國人:申請書及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驗畢退還。需登載中文姓名者,以戶籍謄本或居留證登載之中文姓名為準。
(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申請書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驗畢退還。
(四)以網路申請郵寄領證方式申請者,須完成個資運用平臺註冊及核驗身分等程序,並於線上信用卡繳費後,即可以郵寄方式領證。
二、委託他人申請案件:
(一)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
(二)受託人除攜帶申請人應繳驗之證件外,亦須提供其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供受理人員查證。
三、國外申請案件(含本國人及外國人):
(一)得填寫委託書委由國內親友代為申辦。
(二)申請人於國(境)外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應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四、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一百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自第二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處理期限(天)1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發予個人刑事紀錄證明之依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問答集:https://eli.npa.gov.tw/E7WebO/qa.jsp
線上申請: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主辦單位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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