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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申請
線上申請-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設籍條件:現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之父母,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本縣,並符合下列各目之一者: (一)夫或妻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設籍本縣連續滿五年者。 (二)夫或妻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曾設籍本縣且累積滿五年者。 二、照顧對象: (一)照顧未滿五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子女者。 (二)照顧未滿十二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者。 三、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者。 【註1】父母雙方同時符合前項規定者,以一方提出申請為限。 ◎符合資格者,補助金額如下: 一、照顧子女一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三千元。 二、照顧子女二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五千元。 三、照顧子女三人以上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六千元。 【註1】本府得視財政負擔情形調整本津貼發放金額。 【註2】同時符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之規定,應優先申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僅得申請本津貼之差額部分。 |
郵寄應備證件 |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照顧未滿五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 助、未就讀(托)於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子女者免附) 5.其他相關文件。 6.前項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附具受委託 者國民身分證影本。 |
處理期限(天) | 30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申請方式 | 臨櫃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社會課陳惠盆小姐 082-332528 |
主辦單位 | 社會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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