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租金補貼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1.年滿20歲。 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40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3.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4.收入符合規定(收入金額詳填表說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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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1.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2.家庭成員符合特定條件證明文件(詳填表說明1;不符合特定條件者免附)。 3.租賃契約影本(尚無租賃住宅事實者免附)。 4.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尚無租賃住宅事實者免附)。 5.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7.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共有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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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90 |
處理期限備註 | 依公告申請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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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但不得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項以上。但已享有本部主辦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高雄市政府辦理之「高雄市促進在地就業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計畫」者,不在此限。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合格證明及公函 |
交付方式 | 郵寄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082-312878 |
站外連結 | www.cpami.gov.tw |
主辦單位 | 城鄉發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