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戶籍謄本核發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 |
郵寄應備證件 |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由利害關係人申請者,應另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3.申請人如因故不能親自到戶所申請,應填妥委託書並簽名蓋章,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並應同時繳驗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託書係在國外做成者,應經駐外單位驗證;如在大陸地區做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4.依法設置之金融機構等法人委託申請應出具: (1)委託書(應載明委託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加蓋二者印章)。 (2)公司行號登記資料文件(由各戶政事務所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 (3)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惟如有特殊原因致繳驗該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 (4)上揭影本資料皆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蓋有該機構及負責人之印章。 5.前揭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
申請費用說明 | 戶籍謄本規費每張新臺幣15元。 |
處理期限(天) | 7 |
處理期限備註 | 臨櫃隨到隨辦,郵寄7天內 |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 不限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領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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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 | 臨櫃,郵寄 |
注意事項(備註) | 1.可就近在任一戶政事務所申領現戶、戶役政電腦化後暨35年以後至電腦化前之除戶戶籍謄本及光復前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戶籍謄本)。 2.持有「自然人憑證IC卡」,可至內政部戶政網路申辦系統(網址:http://www.ris.gov.tw/AS2/),申領86年10月戶政電腦化後迄今之申請人本人全戶或同一戶內部分人口現住戶電子戶籍謄本,其所產製為一密文檔與戶政事務所核發紙本具有同等效用,並經需用機關(單位)驗證相符者,可供檔存。上開網站並提供有關機關、單位、公司行號或民眾驗證該電子戶籍謄本檔案功能,以辨識該電子戶籍謄本檔案是否由內政部簽發。 4.戶籍謄本規費每張新臺幣15元。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金城鎮戶政事務所 (082)324283 金湖鎮戶政事務所 (082)330790 金沙鎮戶政事務所 (082)351924 金寧鄉戶政事務所 (082)324281 烈嶼鄉戶政事務所 (082)36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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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金門縣烈嶼鄉戶政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