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印鑑登記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1.當事人。2.受委託人。3.法定代理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 |
郵寄應備證件 | 一、當事人應親自至戶所辦理。 二、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三、委託辦理者,應出具以下委託書或授權書並攜帶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一)僑居國外人民得出具委任書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證明後,委任他人辦理或經由駐外館處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但僑居地無駐外館處者,得由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機構或個人證明後,報請僑務委員會核轉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發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二)機關派赴國外或特殊地區工作,而無法親自辦理之人員,得憑派遣機關之證明書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三)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四)監所人犯得由監所長官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五)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或村(里)鄰長之證明書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辦理。 (六)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得由醫療機構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七)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並於申請書及印鑑條上註明代理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代理人簽名蓋章。
|
申請費用說明 | 印鑑登記規費20元(印鑑證明規費每張20元)。 |
處理期限備註 | 隨到隨辦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民眾因需要,將所用的圖章預印存樣於現住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以備辨別真偽之根據 |
申請方式 | 臨櫃 |
交付方式 | 臨櫃 |
注意事項(備註) | 未成年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金城戶政事務所 082-324283 金沙戶政事務所 082-351924 金湖戶政事務所 082-330790 金寧戶政事務所 082-324281 烈嶼戶政事務所 082-363079 |
主辦單位 | 金門縣金湖鎮戶政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