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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印鑑登記

線上申請-印鑑登記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1.當事人。2.受委託人。3.法定代理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
郵寄應備證件一、當事人應親自至戶所辦理。
二、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三、委託辦理者,應出具以下委託書或授權書並攜帶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一)僑居國外人民得出具委任書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證明後,委任他人辦理或經由駐外館處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但僑居地無駐外館處者,得由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機構或個人證明後,報請僑務委員會核轉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發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二)機關派赴國外或特殊地區工作,而無法親自辦理之人員,得憑派遣機關之證明書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三)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四)監所人犯得由監所長官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五)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或村(里)鄰長之證明書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辦理。
(六)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得由醫療機構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七)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並於申請書及印鑑條上註明代理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代理人簽名蓋章。
申請費用說明印鑑登記規費20元(印鑑證明規費每張20元)。
處理期限備註隨到隨辦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民眾因需要,將所用的圖章預印存樣於現住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以備辨別真偽之根據
申請方式臨櫃
交付方式臨櫃
注意事項(備註)未成年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金城戶政事務所 082-324283
金沙戶政事務所 082-351924
金湖戶政事務所 082-330790
金寧戶政事務所 082-324281
烈嶼戶政事務所 082-363079
主辦單位金門縣金湖鎮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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