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自然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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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過戶承租應備證件: (1)原租賃契約書(租約遺失時,改附切結書)。 (2)受讓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下證件,任繳一種) A.身分證影本。 B.戶口名簿影本。 C.戶籍謄本。 D.法人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資格證明影本。 (3)建物登記簿謄本或產權證明。 (4)地上物權屬切結書。 (5)房屋稅籍證明書。 (6)受讓人印鑑證明書。 |
申請費用說明 | 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天) | 7 |
處理期限備註 | 依申請內容處理 |
登入方式 | 帳號登入,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提升縣有土地活化利用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郵寄公文封 |
交付方式 | 郵寄 |
注意事項(備註) | 1.以上附繳證件若為影本,應由申請人自行核對與正本相符並註明認章。 2.本申請書上原承租人印章須與原賃契約印章相符(不符時應檢附印鑑證明)。 3.以繼承者檢附死亡證明免附編號1所列之附件。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承辦人員:蔡雪娥 聯絡電話:082-318823轉62228 傳真電話:082-311021 E-mail:eco207@mail.kinmen.gov.tw |
主辦單位 | 公有財產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