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自然人、法人
郵寄應備證件過戶承租應備證件:
(1)原租賃契約書(租約遺失時,改附切結書)。
(2)受讓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下證件,任繳一種)
A.身分證影本。
B.戶口名簿影本。
C.戶籍謄本。
D.法人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資格證明影本。
(3)建物登記簿謄本或產權證明。
(4)地上物權屬切結書。
(5)房屋稅籍證明書。
(6)受讓人印鑑證明書。
申請費用說明免費申請
處理期限(天)7
處理期限備註依申請內容處理
登入方式帳號登入,憑證登入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提升縣有土地活化利用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郵寄公文封
交付方式郵寄
注意事項(備註)1.以上附繳證件若為影本,應由申請人自行核對與正本相符並註明認章。
2.本申請書上原承租人印章須與原賃契約印章相符(不符時應檢附印鑑證明)。
3.以繼承者檢附死亡證明免附編號1所列之附件。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承辦人員:蔡雪娥
聯絡電話:082-318823轉62228
傳真電話:082-311021
E-mail:eco207@mail.kinmen.gov.tw
主辦單位公有財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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