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申請人資格為團體、公司或人民及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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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申請登記平面圖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共有水權(或臨時水權)登記合約書 申請水權(或臨時水權)登記委任書 農業用水範圍地籍編號表及其地籍圖謄本與土地登記簿謄本 漁業養殖登記證 鑿井工程計畫書(附圖說) 抽水機馬力簡易計算表 引水地點位置圖 引水地點土地為他人私有地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公有土地之土地許可使用相關證明文件 需用水量計算表 原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 原核准用水期間歷年逐月引用水量紀錄表 申請水權移轉登記者之繼承或讓受證明文件 其他 |
處理期限(天) | 52 |
處理期限備註 | 52個工作天,臨時用水登記處理期間為45個工作天 以上處理期間不含訴訟、爭執、補正及異議等案件之處理期間。 |
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 | 7 |
登入方式 | 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
申請方式 | 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
承辦人員 | 吳美玉(停用) |
主辦單位 | 水利暨下水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