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說明

郵寄應備證件1.權利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
2.稅籍證明1份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壹、一般填法
一、以毛筆、黑色、藍色墨汁鋼筆、原子筆或電腦打字正楷填寫。
二、字體需端正,不得潦草,如有增、刪文字時,應在增、刪處由申請人蓋章,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貳、各欄填法
一、第(1)欄「受理機關」:按建物所在地之市(縣)及地政事務所之名稱填寫。
二、第(2)(3)(4)(5)欄「原因發生日期」「申請測量原因」「申請測量原因」(註:專指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標示變更登記事由及登記原因」:
1.申請之建物測量項目未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按欲申請之建物測量項目於第(3)欄內自行打勾,或選擇「其他」並將申請項目填入括弧內,第(2)(4)(5)欄無須填寫。
申請之建物測量項目如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按下表所列自行打勾或選擇填入空格內,第(3)欄無須填寫
主辦單位地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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