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一般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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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一、登記申請書 二、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三、權利書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 六、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申請費用說明 |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八十元;登記費按設定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繳費方式:臨櫃 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
申請方式 | 臨櫃 |
交付方式 | 自領,郵寄 |
主辦單位 | 地籍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