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營利事業或公有事業 |
---|---|
郵寄應備證件 | 1.印花稅申請總繳(變更)申請書 2.身份證明文件 |
處理期限(天) | 5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 | 函復 |
注意事項(備註) | 1.免費申請 2.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2個月為1 期,分別於1月、3月、5月、 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本處申報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申報作業。 3.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彙總繳納稅額計算至元為止,稅額不足新台幣 1元之部分,免繳納 4.未依限繳納稅款致發生短漏貼印花稅票者,應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處以漏貼稅額5倍至15倍罰鍰 |
站外連結 | https://ewks.kmtax.gov.tw/index1.jsp/ |
主辦單位 | 電子作業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