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營利事業或公有事業
郵寄應備證件1.印花稅申請總繳(變更)申請書
2.身份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天)5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函復
注意事項(備註)1.免費申請
2.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2個月為1 期,分別於1月、3月、5月、 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本處申報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申報作業。
3.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彙總繳納稅額計算至元為止,稅額不足新台幣 1元之部分,免繳納
4.未依限繳納稅款致發生短漏貼印花稅票者,應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處以漏貼稅額5倍至15倍罰鍰
站外連結https://ewks.kmtax.gov.tw/index1.jsp/
主辦單位電子作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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