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權人除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外,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
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增設或移設等作業,致該設備停用或在機能上有顯著影響者。
二、其他依建築物用途、構造,認有人命安全或火災預防考量之必要時。
郵寄應備證件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二、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
交付方式郵寄、臨櫃
主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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