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郵寄應備證件(一)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籍謄本
(二)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
(三)在學學生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四)身障手冊影本或診斷證明書
(五)其它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天)5
處理期限備註鄉鎮公所於受理申請5日內登錄系統並完成初審,並送縣府社會局辦理複審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臨櫃
交付方式臨櫃
主辦單位社會課

書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