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罹患傷病就醫,應自行負擔之傷病醫療及住院看護費用者。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郵寄應備證件一、申請表。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需檢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份負擔費用證明。
五、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需檢附醫療院所主治醫師出具之需聘僱專人看護證明,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照顧者需有看護結業證書)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費用說明
處理期限(天)5
處理期限備註申請人應於醫療或住院日起3個月內申辦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
主辦單位社會課

書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