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般養殖戶
郵寄應備證件畜牧場登記書表〈二份〉
1.代理申辦畜牧場登記委託書。〈自辦者免附〉
2.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3.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
4.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自上開謄本申請三個月內有效。
5.畜牧場經營計畫書。
6.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
7.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8.土地使用同意書。
9.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
10.經環境保護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或排放許可證或檢附環保單位或認可代檢測機構放流水檢驗合格報告自上開合格報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或無排放水畜牧場會勘簽單。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一份〉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經營計畫。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ㄧ。
5.位置略圖。
6.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7.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處理期限備註3-5天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自領、郵寄
主辦單位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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