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自然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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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土地登記簿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3.地籍圖謄本或位置圖(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4.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 5.本人印鑑證明書之切結書。 6.81年11月7日以前占用證明文件(以下任繳一種) (1)該地上房屋設定住所之戶籍資料。 (2)門牌編定證明。 (3)房屋稅收據。 (4)水電費收據或電力公司、自來水廠裝設水電之證明。 (5)農地承租檢附農事耕作證明書。 7.地上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一份(1)建築改良物(2)房屋稅籍(3)所有權狀(4)登記簿謄本(5)法院公證買賣契約或法院公證或認證書。 |
申請費用說明 | 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天) | 18 |
登入方式 | 帳號登入,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為有效管理縣有土地,確保產權之完整,提高土地之利用價值,促進地方繁榮,充實縣庫財源。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網路申辦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郵寄公文封 |
交付方式 | 郵寄 |
主辦單位 | 公有財產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