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自然人、法人
郵寄應備證件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土地登記簿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3.地籍圖謄本或位置圖(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4.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
5.本人印鑑證明書之切結書。
6.81年11月7日以前占用證明文件(以下任繳一種)
(1)該地上房屋設定住所之戶籍資料。
(2)門牌編定證明。
(3)房屋稅收據。
(4)水電費收據或電力公司、自來水廠裝設水電之證明。
(5)農地承租檢附農事耕作證明書。
7.地上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一份(1)建築改良物(2)房屋稅籍(3)所有權狀(4)登記簿謄本(5)法院公證買賣契約或法院公證或認證書。
申請費用說明免費申請
處理期限(天)18
登入方式帳號登入,憑證登入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為有效管理縣有土地,確保產權之完整,提高土地之利用價值,促進地方繁榮,充實縣庫財源。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網路申辦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郵寄公文封
交付方式郵寄
主辦單位公有財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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