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本縣納骨堂─骨灰(骸)進塔安厝(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1.一般民眾或受委託之殯葬業者。 2.往生者之配偶、子女。 |
郵寄應備證件 | 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 申請人私章。 視申辦案件,擇一適用: 1.火化許可證。 2.工程遷葬公告函(無主遷葬適用)。 3.公墓起掘證明書(許可證)或村里長墳墓起掘證明書(許可證)。 4.往生者原骨灰(骸)塔位遷出證明文件。 往生者戶籍謄本或除戶證明〈38年前死亡者免附〉。 往生者2吋相片1張。 納骨堂塔位排別、編號(須先洽詢納骨堂管理員)。 |
申請費用說明 | 申請受理、資料審核後,由承辦人核收費用。 |
處理期限(天) | 3 |
處理期限備註 | 國定例假日除外 |
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 | 7 |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 申請人收存聯1份。 |
登入方式 | 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是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1.服務中心櫃台直接受理。 2.統一收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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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塔位使用許可證 |
交付方式 | 民眾臨櫃領取 |
注意事項(備註) | 1.國外運回之骨灰(骸),應檢具海關單位之通關證明及死亡地權責單位出具之火葬(化)、遷葬或撿(洗)骨之許可證明(含中文翻譯本)乙份。 2.納骨堂塔位排別、編號(須先洽詢納骨堂管理員),若其他民眾已申請該塔位者,須依號碼順序晉塔安厝。 3.夫妻櫃一櫃二位(收費依現行收費規定辦理) 例如:櫃層5-8一位:二五、○○○元。二位:五○、○○○元。例:申請進奉一位,只先收費一位。 骨灰罐尺寸:高27公分、寬30公分。 骨骸罐尺寸:高65公分、寬4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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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單位:金門縣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 地址:金寧鄉榜林村東州68號。 電話:(082)322379、311753 傳真:(082)322791、371542 承辦人員:李淼勇小姐 E-mail: w64087@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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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服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