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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業管景點活動場地使用申請(e櫃台)

線上申請-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業管景點活動場地使用申請(e櫃台)
郵寄應備證件一、申請書
二、活動計(企)畫書
三、場地使用切結書
四、自備電源證明書
處理期限(天)14
處理期限備註於使用前十四日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企)畫書,送本處審查;經本處核准者,應於使用前七日,繳交場地使用切結書及自備電源證明書,逾期以棄權論。
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7
登入方式憑證登入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核准公文或電話通知
注意事項(備註)於使用前十四日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企)畫書,送本處審查;經本處核准者,應於使用前七日,繳交場地使用切結書及自備電源證明書,逾期以棄權論。
其使用場地免收場地使用清潔費及保證金。
場地使用時間,分為九時至十二時、十四時至十七時、十九時至二十二時三時段場次。
申請使用場地,不得連續超過三天。但有特殊事由,經本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救急及公共秩序,應由使用人自行負責;使用人並應要求參加活動人員衣著整齊及遵守場地有關規定。
承辦人員歐永福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企劃科
承辦人員:歐永福
主辦單位電話:082-322879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22879#62746
傳真:082-320432
E-mail:oyf@mail.kinmen.gov.tw
主辦單位觀光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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