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業管景點活動場地使用申請(e櫃台)
郵寄應備證件 | 一、申請書 二、活動計(企)畫書 三、場地使用切結書 四、自備電源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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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14 |
處理期限備註 | 於使用前十四日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企)畫書,送本處審查;經本處核准者,應於使用前七日,繳交場地使用切結書及自備電源證明書,逾期以棄權論。 |
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 | 7 |
登入方式 | 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
申請方式 | 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核准公文或電話通知 |
注意事項(備註) | 於使用前十四日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企)畫書,送本處審查;經本處核准者,應於使用前七日,繳交場地使用切結書及自備電源證明書,逾期以棄權論。 其使用場地免收場地使用清潔費及保證金。 場地使用時間,分為九時至十二時、十四時至十七時、十九時至二十二時三時段場次。 申請使用場地,不得連續超過三天。但有特殊事由,經本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救急及公共秩序,應由使用人自行負責;使用人並應要求參加活動人員衣著整齊及遵守場地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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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 歐永福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企劃科 承辦人員:歐永福 主辦單位電話:082-322879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22879#62746 傳真:082-320432 E-mail:oyf@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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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觀光企劃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