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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爆竹煙火施放申請業務(e櫃台)
線上申請-爆竹煙火施放申請業務(e櫃台)
郵寄應備證件 | 一、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製造或輸入者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三、施放清冊:應記載施放之日期、時間、地點及專業爆竹煙火名稱、數量、規格、照片。 四、標示安全距離之施放場所平面圖。 五、專業爆竹煙火效果、施放方式、施放器具及附有照片或圖樣之作業場所說明書。 六、施放安全防護計畫:應記載施放時間、警戒、滅火、救護、現場交通管制及觀眾疏散等應變事項。 七、施放人員名冊及專業證明文件影本。 八、其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九、前項申請書內容或檢附之文件不完備者,消防局得定期命其補正;必要時,並得至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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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5 |
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 | 7 |
登入方式 | 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郵寄、臨櫃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核准公文 |
交付方式 | 郵寄、自取 |
注意事項(備註) | 一、申請人應於施放5日前檢齊下列文件1式3份,向金門縣消防局(金門縣金寧鄉頂林路315號1樓、082-324021轉6101;親送或郵寄皆可)申請許可。 二、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專業爆竹煙火於運出儲存地點後至施放作業前,應儲放於合格之臨時儲存場所。 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場所,其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金門縣消防局災害預防課 地址:金門縣金寧鄉頂林路315號1樓 主辦人員:陳參奇 連絡電話:082-324021分機6101 E-mail:fc661@kfb.kinmen.gov.tw |
主辦單位 | 災害預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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