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金門縣寺廟登記申請(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經建築主管機關核准寺廟建造,取得建物用途為寺廟建造執照,並於建造完成後,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建物外觀具所屬宗教特色,或經所屬教會證明據該宗教建築特色。 有供俸神像供人膜拜,從事宗教活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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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身份證明文件4份 金門縣寺廟登記表一式五份(以黃色A3紙張列印) 。 房屋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影本一份(影本文件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 寺廟沿革之書面資料4份。 加入所屬教會(如中國彿教會)發給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未參加教會組織者免附) 。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3個月內)正本1份(私建寺廟免附),影本3份。 動產證明文件:存款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4份(無動產者免附) 。 金門縣寺廟人口(住眾)登記表1式5份(無住眾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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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36 |
處理期限備註 | 一、鄉鎮市公所七天 二、縣政府七天 |
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 | 7 |
登入方式 | 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
申請方式 | 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證件 |
交付方式 | 郵寄予申請人,並副知鄉鎮公所。 |
注意事項(備註) | 除有特殊原因,已敘明未能於90日內辦理更名登記或移轉登記理由者外,未於90日內提報不動產更名或移轉為寺廟所有文件,函請申請鄉鎮公所註銷金門縣寺廟登記表、寺廟登記證,同時副知申請人。 申請流程為: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轉本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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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自治課 承 辦 人:陳宗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5640、082-318823#2100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25640分機2112 各鄉鎮承辦人員: 金城鎮公所:吳聯福 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陳志衡 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陳允義 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陳成鑫 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李博豪 082-3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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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自治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