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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寺廟登記申請(e櫃台)

線上申請-金門縣寺廟登記申請(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經建築主管機關核准寺廟建造,取得建物用途為寺廟建造執照,並於建造完成後,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建物外觀具所屬宗教特色,或經所屬教會證明據該宗教建築特色。
有供俸神像供人膜拜,從事宗教活動事實。
郵寄應備證件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身份證明文件4份
金門縣寺廟登記表一式五份(以黃色A3紙張列印) 。
房屋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影本一份(影本文件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
寺廟沿革之書面資料4份。
加入所屬教會(如中國彿教會)發給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未參加教會組織者免附) 。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3個月內)正本1份(私建寺廟免附),影本3份。
動產證明文件:存款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4份(無動產者免附) 。
金門縣寺廟人口(住眾)登記表1式5份(無住眾免附) 。
處理期限(天)36
處理期限備註一、鄉鎮市公所七天 二、縣政府七天
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7
登入方式憑證登入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證件
交付方式郵寄予申請人,並副知鄉鎮公所。
注意事項(備註)除有特殊原因,已敘明未能於90日內辦理更名登記或移轉登記理由者外,未於90日內提報不動產更名或移轉為寺廟所有文件,函請申請鄉鎮公所註銷金門縣寺廟登記表、寺廟登記證,同時副知申請人。
申請流程為: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轉本府辦理。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自治課
承 辦 人:陳宗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5640、082-318823#2100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25640分機2112
各鄉鎮承辦人員:
金城鎮公所:吳聯福 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陳志衡 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陳允義 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陳成鑫 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李博豪 082-362500
主辦單位自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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