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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核發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e櫃台)
線上申請-核發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e櫃台)
郵寄應備證件 |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即還)。 二、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 1.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即還)。 2.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授權書或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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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7 |
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 | 7 |
登入方式 | 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
申請方式 | 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文件 |
交付方式 | 郵寄、親領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金門縣稅捐處財產稅課 承辦人員:張瑞裕 主辦單位電話:082-325197、082-318823#5900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25197#303 傳真:082-371217 E-mail:d222a01@mail.kinmen.gov.tw 地址:89344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3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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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電子作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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