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憑證重新申請或申請展延,請務必登入會員更新憑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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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如何執行合併繳費單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
  • 日期:2012/12/14

若您同時申請多筆需繳費案件,為了避免繳費時重複支付手續費(如:超商繳費手續費或轉帳繳款手續費)問題,系統提供合併繳費單機制。

1.首頁 > 會員專區 > 點選 [帳號登入] 或 [憑證登入]後,進入個人會員專區 > 點選 [查詢已申請案件紀錄] 。


2.勾選所欲合併之案件後 > 點選 [合併繳費] 。


3.若勾選超過5筆案件,則系統會跳出警示視窗。


4.重新勾選5筆案件,則系統會顯示合併後注意事項。


4.1若合併金額超過30,000元,則系統會跳出警示視窗告知 {無法使用轉帳繳款} 。



4.2若合併金額超過20,000元,則系統會跳出警示視窗告知 {無法使用超商繳款}。


5. 合併完成後系統會顯示相關確認資訊 > 點選 [列印繳費單]可下載或列印繳費單後自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