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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設立基金會標準作業程序

線上申請-設立基金會標準作業程序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本作業僅受理金門縣文化藝術性質之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許可,故章程中對於成立宗旨宜作明確規範。
郵寄應備證件一、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捐助章程(表一)
二、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名冊(表二)
三、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印鑑(表三)
四、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願任董事同意書(表四)
五、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財產清冊(表五)
六、財團法人○○○○基金會設立申請書(表六)
七、金門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個別資料卡(表七)
八、財團法人○○○○基金會○○年度業務計畫書
九、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人名冊及會議記錄
十、財團法人○○○○基金會董事會議記錄
十一、捐助人捐助財產移轉承諾書
十二、血親及姻親系統參考表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為加強輔導金門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及便利其申請設立。
注意事項(備註)(一)文化法人之設立,其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不得少於新台幣一仟萬元。
(二)申請人應為全體董事或遺囑執行人。
(三)下半年度(七月至十二月)之申請案應擬定當年度之業務計畫。
(四)董事之聘請宜根據宗旨及目的事業選聘有相關專長的學者專家擔任,如有外籍人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不得任董事長。
(五)申請文件請分裝四冊,另加封面。封面請註明「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申請文件」。四份文件中至少應有三份為正本。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文化局082-323169轉420 張小姐
主辦單位藝文推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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