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設立基金會標準作業程序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本作業僅受理金門縣文化藝術性質之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許可,故章程中對於成立宗旨宜作明確規範。 |
郵寄應備證件 | 一、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捐助章程(表一) 二、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名冊(表二) 三、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印鑑(表三) 四、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願任董事同意書(表四) 五、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財產清冊(表五) 六、財團法人○○○○基金會設立申請書(表六) 七、金門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個別資料卡(表七) 八、財團法人○○○○基金會○○年度業務計畫書 九、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人名冊及會議記錄 十、財團法人○○○○基金會董事會議記錄 十一、捐助人捐助財產移轉承諾書 十二、血親及姻親系統參考表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為加強輔導金門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及便利其申請設立。 |
注意事項(備註) | (一)文化法人之設立,其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不得少於新台幣一仟萬元。 (二)申請人應為全體董事或遺囑執行人。 (三)下半年度(七月至十二月)之申請案應擬定當年度之業務計畫。 (四)董事之聘請宜根據宗旨及目的事業選聘有相關專長的學者專家擔任,如有外籍人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不得任董事長。 (五)申請文件請分裝四冊,另加封面。封面請註明「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申請文件」。四份文件中至少應有三份為正本。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文化局082-323169轉420 張小姐 |
主辦單位 | 藝文推廣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