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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

線上申請-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私人企業機構、一般團體及個人
郵寄應備證件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
申請費用說明繳費模式:審核通過
計費方式:
1.登記資料:一錄1元,資料總錄數未達一千錄者,以一千錄計。
2.測量資料:
地籍圖:一筆1元,資料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
圖根點:一點20元,資料總點數未達十點者,以十點計。
3.地價資料:一筆0.01元,資料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
繳費方式:■臨櫃 ■線上繳費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1.測量資料:指以數值法測量或以圖解地籍圖數值化方式完成之數值資料。
2.登記資料:
土地登記資料:指土地登記業務以電子處理之土地登記資料,包括土地標示部、土地所有權部、土地他項權利部。
建物登記資料:指建物登記業務以電子處理之建物登記資料,包括建物標示部、建物所有權部、建物他項權利部。
3.地價資料:
公告地價資料:指公告地價業務以電子處理之公告地價資料,包括鄉(鎮、市、區)、地段、地號、公告地價及公告日期。
公告土地現值資料:指公告土地現值業務以電子處理之公告土地現值,包括鄉(鎮、市、區)、地段、地號、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日期。
申報地價:指地價業務以電子處理之申報地價,包括鄉(鎮、市、 區)、地段、地號、申報地價及申報年月。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辦
交付方式交付方式:自領,線上下載
注意事項(備註)一、本電子資料僅供申請人申請用途使用,其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申請之資料不得作為與其他資料進行檔案間申連分析,藉以辨識個人資料。
二、申請人將電子資料委託受任人處理時,應於申請表備註欄中說明,請受任人於受任事務處理完竣,應將電子資料交還申請人,受任人不得複製留底。
三、申請人利用或處理本電子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如有違法情事,概由申請人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資料自交付申請人後,應由申請人負資料保管責任。
五、本機關處理申請人(代理人)之個人資料,其歸檔、保存及銷毀將依檔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提供司法機關基於法定用途使用。
(三)為保障本機關或其他使用者之權益。
六、資料提供機關交付之電子資料有錯誤或不完整者,申請人得於收受該電子資料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原電子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資料提供機關申請更正或補正,逾期不受理。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地政局地籍課
承辦人員:蔡琳琳
聯絡電話:082-321177#117
傳真:082-321274
主辦單位地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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