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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警察局行政科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線上申請-金門縣警察局行政科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一、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於臺灣地區曾有居(停)留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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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一、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五、證書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國外申請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 六、申請人為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七、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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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1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發予個人刑事紀錄證明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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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行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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