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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安葬許可證

線上申請-安葬許可證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1.一般民眾或受委託之殯葬業者。
2.往生者之配偶、子女。

郵寄應備證件(一)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印章。
(二)往生者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或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意外死亡、不明死因者)。
(三)往生者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已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本縣籍往生者申請安葬金門縣各民眾公墓,墓地基本費:二萬元整,外縣市(非本縣籍者)須加收一倍。
申請費用說明1、本縣籍往生者墓基基本費為新台幣:貳萬元整。
2、外縣市居民(以死亡證明書之戶籍為基準)墓基基本費加收百分之百,費用為新台幣:肆萬元整。

處理期限(天)3
處理期限備註國定例假日除外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申請人收存聯1份。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使用本縣各民眾公墓者,為應各民眾公墓之墓地「輪葬制度」依本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第十七條:營葬日起算至二十年屆滿必須遷葬起掘,墓地由管理機關無償收回。
第十八條:公墓埋葬棺木時,其棺面應深入地面七十公分以下,傳染病死亡者,應距離地面一公尺五十公分以下。
第十九條:墓身全長為三公尺、寬一公尺半。夫妻皆年滿七十五歲以上、設籍本縣縣民往生,其配偶或關係人得申請在金山民眾公墓為兩棺合葬,墓身寬為三公尺。
墓碑質料不拘,自地面起高七十公分、寬四十公分、墓與墓之間隔距離並留四十公分寬之人行步道。
申請方式公墓管理員到府收件、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安葬許可證
交付方式公墓管理員送件、民眾臨櫃領取
注意事項(備註)1.申辦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國定例假日除外。
2.各民眾公墓墓基編號:須事先現地勘查並向管理員取得墓基編號。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地址:金寧鄉榜林村東州68號。
電話:(082)322379、311753
傳真:(082)322791、371542
主辦單位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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