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安葬許可證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1.一般民眾或受委託之殯葬業者。 2.往生者之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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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一)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印章。 (二)往生者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或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意外死亡、不明死因者)。 (三)往生者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已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本縣籍往生者申請安葬金門縣各民眾公墓,墓地基本費:二萬元整,外縣市(非本縣籍者)須加收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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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說明 | 1、本縣籍往生者墓基基本費為新台幣:貳萬元整。 2、外縣市居民(以死亡證明書之戶籍為基準)墓基基本費加收百分之百,費用為新台幣:肆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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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3 |
處理期限備註 | 國定例假日除外 |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 申請人收存聯1份。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使用本縣各民眾公墓者,為應各民眾公墓之墓地「輪葬制度」依本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第十七條:營葬日起算至二十年屆滿必須遷葬起掘,墓地由管理機關無償收回。 第十八條:公墓埋葬棺木時,其棺面應深入地面七十公分以下,傳染病死亡者,應距離地面一公尺五十公分以下。 第十九條:墓身全長為三公尺、寬一公尺半。夫妻皆年滿七十五歲以上、設籍本縣縣民往生,其配偶或關係人得申請在金山民眾公墓為兩棺合葬,墓身寬為三公尺。 墓碑質料不拘,自地面起高七十公分、寬四十公分、墓與墓之間隔距離並留四十公分寬之人行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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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公墓管理員到府收件、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安葬許可證 |
交付方式 | 公墓管理員送件、民眾臨櫃領取 |
注意事項(備註) | 1.申辦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國定例假日除外。 2.各民眾公墓墓基編號:須事先現地勘查並向管理員取得墓基編號。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地址:金寧鄉榜林村東州68號。 電話:(082)322379、311753 傳真:(082)322791、37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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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服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