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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

線上申請-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發給父母照顧子女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

一、設籍條件:
(一)現設籍且實際居住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之父母,其所照顧之子
女亦設籍本縣。
(二)父或母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
施行後設籍本縣連續滿五年或前曾設籍本縣且累積滿五年。
(三)父或母之一方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
二、受照顧對象資格:
(一)未滿五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托公私立托嬰中心、幼兒
園及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之兒童。
(二)未滿十二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

父母雙方同時符合前項規定者,以一方提出申請為限,如父母雙方皆提出申請,應協調一方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郵寄應備證件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受照顧子女戶籍資料。
三、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附具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申請費用說明符合本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者,發給本津貼之標準如下:
一、照顧子女一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三千元。
二、照顧子女二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五千元。
三、照顧子女三人以上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六千元。

本府得視財政負擔情形調整本津貼發放金額。
申請人同時符合育有未滿兩歲兒童育兒津貼之規定,應優先申請育有未滿兩歲兒童育兒津貼,僅得申請本津貼之差額部分。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家長備齊申請資料至幼兒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再由公所函送本府。
申請方式臨櫃、委託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核定結果函
交付方式郵寄掛號
注意事項(備註)洽詢及受理單位:
承辦人員:張瑋萍(金城鎮) 聯絡電話:082-325058
承辦人員:陳惠盆(金湖鎮) 聯絡電話:082-332528
承辦人員:張蓉君(金沙鎮) 聯絡電話:082-352150
承辦人員:薛蘋茹(金寧鄉) 聯絡電話:082-373515
承辦人員:林愛蘭(烈嶼鄉) 聯絡電話:082-364506
承辦人員:王思堯(烏坵鄉) 聯絡電話:082-666039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社工科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82-318823 #62599

主辦單位婦幼社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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