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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縣庫支票換發申請
線上申請-金門縣縣庫支票換發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需換發縣庫支票之機關學校、廠商、民眾 |
郵寄應備證件 | 1金門縣縣庫支票換發申請書(1式2聯)。 2原支票。 3受款人印章(自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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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說明 | 付費與否: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備註 | 當日完成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縣庫支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原支票向支用機關或財政處申請換發: 一、票面記載錯誤。 二、字跡模糊不清者。 三、票面污損者。 四、發票期逾1年者。 申請換發前項第一款支票者,應由原支用機關依規定提出申請,並於換發申請書蓋具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倘原支用機關因組織變更或裁撤及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時,則應具備財政處認可之保證人,出具保證書予以保證(換發之縣庫支票自發票日起算逾期15年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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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 | 自領,領回轉發,郵寄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財政處支付科 承辦人員:蔡淑綺 聯絡電話:082-322292 網路電話:1999分機62267 代理人員:林星宏 聯絡電話:082-322292 網路電話:1999分機62263 |
主辦單位 | 庫款支付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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