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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離島建設條例公有土地購回申請書
線上申請-離島建設條例公有土地購回申請書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
郵寄應備證件 | 1.離島建設條例公有土地購回申請書 2.申請人戶籍謄本。 3.新、舊土地登記簿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土地申購協議書。 6.除戶戶籍謄本。 7.印鑑證明。 申請人為原所有權人者應檢附1.2.3項證件。 申請人為繼承人者應檢附1.2.3.4.5.6.7項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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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說明 | 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備註 | 依申請內容處理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否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 | 郵寄、公文封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承辦人員:朱潔宜 聯絡電話:082-318823轉62223 傳真:082-311021 E-mail:ayajoan75@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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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公有財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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