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憑證重新申請或申請展延,請務必登入會員更新憑證資訊。
2. 請務必安裝最新版本HICOS元件
3. 若忘記PIN碼或鎖卡,請至各憑證網站處理(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
4. 其他安裝元件與登入問題,詳見常見問題環境檢測網頁[協助測試]

現在位置首頁 > 線上申請 > 業務機關 > 觀光處

申請說明  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線上申請-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郵寄應備證件旅館業登記證影本。
申請(報)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備註)"(一)暫停經營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該館主管機關備查。
(二)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三)暫停經營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報復業。(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業務科
承辦人員:薛宇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4174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62713
傳真:082-320432
E-mail: s0043067@mail.kinmen.gov.tw
主辦單位觀光業務科

書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