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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緊急扶助
線上申請-金門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緊急扶助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15歲以上、65歲以下婦女,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1)夫死亡或失蹤。(2)因夫惡意離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者。(3)因被強制性交、誘姦受孕未婚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兩個月內者。(4)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5)夫處1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
郵寄應備證件 | 1.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歸戶清單,財產歸戶清單。 3.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報案紀錄、服刑證明、判決書影本或診斷證明)。 4.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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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15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申請方式 | 親臨櫃台或委託辦理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社會課王茲繐小姐 082-332528 |
主辦單位 | 社會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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