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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申請

線上申請-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設籍條件:現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之父母,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本縣,並符合下列各目之一者:
(一)夫或妻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設籍本縣連續滿五年者。
(二)夫或妻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曾設籍本縣且累積滿五年者。
二、照顧對象:
(一)照顧未滿五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子女者。
(二)照顧未滿十二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者。
三、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者。
【註1】父母雙方同時符合前項規定者,以一方提出申請為限。
◎符合資格者,補助金額如下:
一、照顧子女一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三千元。
二、照顧子女二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五千元。
三、照顧子女三人以上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六千元。
【註1】本府得視財政負擔情形調整本津貼發放金額。
【註2】同時符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之規定,應優先申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僅得申請本津貼之差額部分。
郵寄應備證件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照顧未滿五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 助、未就讀(托)於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子女者免附)
5.其他相關文件。
6.前項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附具受委託 者國民身分證影本。
處理期限(天)30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臨櫃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社會課陳惠盆小姐
082-332528
主辦單位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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