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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補助安置台灣教療養機構身心障礙者家屬交通費

線上申請-補助安置台灣教療養機構身心障礙者家屬交通費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經本府轉介安置於台灣教(療)養機構之家屬。
郵寄應備證件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安置於機構之身心障礙者)。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交通費憑証:機票正本,去程機票須教(療)養院用印簽證。
4.領據。
5.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協助轉介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註:申請補助者應於探視後一個月內檢具上開文件申請,補件者則以退件日起二週內補件為限,逾期不予受
處理期限備註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鄉(鎮)公所申請。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安置於台灣教(療)養機構之身心障礙者家屬之台金空中或海上往返交通費(限機票或船票),由本府全額補助。每年補助四趟(八來回)。補助路程應由金門至台灣、台灣至金門往返。
申請補助之交通費路程係未獲「內政部年度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補助範圍,且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或單位之補助為限。
主辦單位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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