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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人員登記

線上申請-用電場所專任電氣人員登記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高、低壓用電場所,指低壓(六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高壓(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與特高壓(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受電,裝有電力設備之場所。
郵寄應備證件一、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申請
(一)以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為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員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向本府建設局申請:
1.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申請書。(二份)
2.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表。(二份)
3.用電場所電氣設備明細表。(二份)  
4.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事項卡,非法人者免附)(影本二份)
5.用電場所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二份,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得免附)
6.用電設備檢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二份。
7.當年度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影本二份。
8.用電場所符合第三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規定之證明文件(收到登記單回條、 使用執照、電費繳費收據、線補費收據)
9.切結書【登記執照委由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代領(收)者,須由該維護業出具切結書如有偽造事實,願受吊銷執照處分,切結書格式不拘。】
10.委託書乙份。【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他人辦理時,須檢附】
11.規費新台幣陸佰元。
(二)以個人登記為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向本府建設局申請:
1.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申請書。(二份)
2.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表。(二份,技術員照片二張貼登記書件)
3.用電場所電氣設備明細表。(二份)
4.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事項卡,非法人者免附)(影本二份)
5.用電場所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二份,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得免附)用電場所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二份)
6.所僱用之技術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乙份、影本二份)
7.所僱用之技術員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二份)
8.技術員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9.用電場所符合第三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規定之證明文件(收到登記單回條、 使用執照、電費繳費收據)。
10.規費新台幣陸佰元。
二、用電場所專任電器技術人員變更登記申請案:
申請變更項目不同,應附證件亦不同,詳細資料請見金門縣專任電氣技術員登記注意事項。
申請費用說明請電洽建設處
處理期限(天)7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臨櫃申請
交付方式依申請書上勾選方式,交付方式分為郵寄及自領2種方式
注意事項(備註)一、法規依據: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二、申請表單下載網址:http://ecem.iisigroup.com./ebweb/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建設處工商科
承辦人員:謝瑋駿
聯絡電話:082-318823分機62388
傳真:082-320433
主辦單位工商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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