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認領暨約定書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由認領人、被認領人(領認人不為申請時)、受委託人(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攜帶下列證件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郵寄應備證件 | 申請人及 應繳證件 (均須正本) 一、一般認領: 由認領人、被認領人(領認人不為申請時)、受委託人(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攜帶下列證件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一)認領同意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 (三)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符合身分證規格之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未領證者免附)。 (四)子女從姓約定書及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約定書 (五)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簽名亦可)。 二、判決認領: 由認領人、被認領人(領認人不為申請時)、受委託人(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攜帶下列證件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一)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 (三)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符合身分證規格之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未領證者免附)。 (四)子女從姓約定書及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約定書 (五)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簽名亦可)。 三、撫育認領: 由認領人、被認領人(領認人不為申請時)、受委託人(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攜帶下列證件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一)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 (三)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符合身分證規格之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未領證者免附)。 (四)子女從姓約定書及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約定書 (五)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簽名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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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天) | 30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申請方式 | 臨櫃 |
交付方式 | 臨櫃 |
注意事項(備註) | 一、婚姻關係存續中與其他男子同居所生子女之出生登記,在其本人、夫或子女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判決確定前,應先登記為夫之婚生子女,俟判決確定非其夫之子女,更正為非婚生子女,才能為同居之男子認領。 二、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除有姓名條例第12條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外,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已成年者,自行決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2項之變更各以1次為限。 三、外國人認領本國子女時應提憑法院公證之認領公證書或符合我國及該國認領成立要件有關之法令規定文件。 四、生父為未成年人辦理認領登記,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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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金城戶政事務所 082-324283 金沙戶政事務所 082-351924 金湖戶政事務所 082-330790 金寧戶政事務所 082-324281 烈嶼戶政事務所 082-36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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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金門縣金湖鎮戶政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