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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民宿登記證或民宿專用標識牌 補(換)發申請(e櫃台)

線上申請-民宿登記證或民宿專用標識牌 補(換)發申請(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般民眾、公司機構
郵寄應備證件旅館業登記證補、換發申請書
原旅館業登記證(換發申請時檢附)。
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申請費用說明一、民宿登記證:新臺幣一千元。 二、民宿專用標識牌:新臺幣二千元。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登記證者,免繳證照費。
處理期限(天)15
處理期限備註民宿登記證、民宿專用標識牌遺失或毀損,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民宿管
理辦法第 23 條)。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登入方式憑證登入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證件
交付方式郵寄、親領
注意事項(備註)註:民宿登記證、民宿專用標識牌遺失或毀損,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民宿管
理辦法第 23 條)。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業務科
承辦人員:薛宇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4174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62713
傳真:082-320432
E-mail: s0043067@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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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觀光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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