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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民宿(展延)暫停、復業營業申請(e櫃台)

線上申請-民宿(展延)暫停、復業營業申請(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郵寄應備證件民宿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民宿登記證影本。
民宿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申請費用說明
處理期限(天)42
處理期限備註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登入方式憑證登入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證件
交付方式郵寄、親領
注意事項(備註)註一:
1.暫停經營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十五日內具備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該主管機關備查。
2.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註二: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註三:暫停經營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該主管機關申報復業。(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業務科
承辦人員:薛宇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4174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62713
傳真:082-320432
E-mail: s0043067@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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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觀光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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