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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申請-金門縣縣庫支票掛失止付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遺失本縣縣庫支票之機關學校、廠商、民眾
    郵寄應備證件一、內部申請:財政處已簽發之縣庫支票,在未送達受款人之前喪失,經內部查明未兌付者,應填具縣庫支票掛失止付通知書依規定流程辦理。
    二、受款人申請:
    1、申請人應檢附資料及相關簽章完備之掛失止付申請書乙份。
    2、前項掛失止付之申請,倘原支用機關因組織變更或裁撤及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時,則由受款人逕向財政處辦理申請。
    3、受款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提出申請時,應加蓋機關印信,免具保證。必要時並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函證明之。
    申請費用說明免費申請
    處理期限備註當日完成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臨櫃,郵寄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財政處支付科
    承辦人員:蔡淑綺 聯絡電話:082-322292 網路電話:1999分機62267
    代理人員:林星宏 聯絡電話:082-322292 網路電話:1999分機62263
    主辦單位庫款支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