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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線上申請-金門縣縣庫支票換發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需換發縣庫支票之機關學校、廠商、民眾
    郵寄應備證件1金門縣縣庫支票換發申請書(1式2聯)。
    2原支票。
    3受款人印章(自領案件)。
    申請費用說明付費與否:免費申請
    處理期限備註當日完成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縣庫支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原支票向支用機關或財政處申請換發:
    一、票面記載錯誤。
    二、字跡模糊不清者。
    三、票面污損者。
    四、發票期逾1年者。
    申請換發前項第一款支票者,應由原支用機關依規定提出申請,並於換發申請書蓋具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倘原支用機關因組織變更或裁撤及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時,則應具備財政處認可之保證人,出具保證書予以保證(換發之縣庫支票自發票日起算逾期15年者,不適用)。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自領,領回轉發,郵寄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財政處支付科
    承辦人員:蔡淑綺 聯絡電話:082-322292 網路電話:1999分機62267
    代理人員:林星宏 聯絡電話:082-322292 網路電話:1999分機62263
    主辦單位庫款支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