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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線上申請-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郵寄應備證件旅館業登記證影本。
    申請(報)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備註)"(一)暫停經營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該館主管機關備查。
    (二)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三)暫停經營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報復業。(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業務科
    承辦人員:薛宇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4174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62713
    傳真:082-320432
    E-mail: s0043067@mail.kinmen.gov.tw
    主辦單位觀光業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