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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申請-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申請書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設籍條件:現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之父母,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本縣,並符合下列各目之一者:
    (一)夫或妻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設籍本縣連續滿五年者。
    (二)夫或妻之一方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曾設籍本縣且累積滿五年者。
    二、照顧對象:
    (一)照顧未滿五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子女者。
    (二)照顧未滿十二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者。
    三、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者。
    郵寄應備證件1.申請表 2. 全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若申請父母照顧子女津貼者應檢附: 申請人健保證明.育嬰留職停薪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處理期限(天)30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臨櫃
    交付方式臨櫃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金城鎮公所 社會課 082-325057
    主辦單位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