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應備證件 | 一、同意認定階段: 1.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須至本府建設局都市計畫課取得「可供加油站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二、申請籌建階段 1.加油站設置申請書。 2. 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3.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含設站土地及其面臨道路間各筆土地)。 4.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其以公司法人或公司籌備處申請經營加油站業務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經核符公司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或經核符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 5. 經建築師核章之加油站平面配置圖(藍曬圖四份,比例200分之1半開紙張)。 6. 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 7. 縣政府核發之可供加油(氣)站使用土地證明書正本。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9. 審查費。 三、申請經營許可階段: 1.申請核發加油站之申請書函。 2.經中油公司查驗合格之加油站營運設備查驗表。 3.加油站使用執照。 4.消防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 5.環保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6.公司執照及股東名冊。 7.主管機關核覆之所有有函件。 8.加油站平面配置竣工圖正本或影本兩份。 9.完工之照片: (1)加油站全景兩張。 (2)油槽區黃色警戒線。 (3)卸油口。 (4)儲油槽油氣回收設備。 (5)「嚴禁煙火」、「熄火加油」標誌。 (6)車輛進、出品標誌。 (7)地界隔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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