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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線上申請-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計畫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危險物品之委託人。
    郵寄應備證件一、危險物品裝卸作業委託書(內容請自擬)。
    二、金門港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計畫紀錄書。
    申請費用說明免費
    處理期限備註申請當日審查,通過後於船舶進港前准許裝卸。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依據商港法第25條規定:
    船舶在港區裝卸危險物品,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之同意。對具有高度危險性之危險物品,應由貨物所有人備妥裝運工具,於危險物品卸船後立即運離港區;其餘危險物品未能立即運離者,應於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之堆置場、所妥為存放。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或傳真。
    交付方式郵寄或自領。
    注意事項(備註)一、船舶到港前24小時,郵寄、臨櫃或傳真至金門縣港務處辦理。
    二、費用:免費。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港務處棧埠課
    承辦人員:洪篤懷
    聯絡電話:(082)332268分機8072
    主辦單位棧埠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