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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線上申請-旅館業專用標誌補、換發申請(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般民眾、公司機構
    郵寄應備證件旅館業專用標誌補、換發申請書。
    申請換發時,應繳回原旅館業專用標識。
    原旅館業登記證影本(換發申請時檢附)。
    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申請費用說明
    處理期限(天)42
    處理期限備註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登入方式憑證登入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證件
    交付方式郵寄、親領
    注意事項(備註)旅館業專用標識如有遺失或毀損,旅館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業務科
    承辦人員:薛宇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4174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62713
    傳真:082-320432
    E-mail: s0043067@mail.kinmen.gov.tw
    站外連結
    主辦單位觀光業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