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民宿(展延)暫停、復業營業申請(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一般民眾 |
郵寄應備證件 | 民宿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民宿登記證影本。 民宿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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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說明 | 無 |
處理期限(天) | 42 |
處理期限備註 | 無 |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 無 |
登入方式 | 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
申請方式 | 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證件 |
交付方式 | 郵寄、親領 |
注意事項(備註) | 註一: 1.暫停經營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十五日內具備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該主管機關備查。 2.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註二: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註三:暫停經營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該主管機關申報復業。(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業務科 承辦人員:薛宇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4174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62713 傳真:082-320432 E-mail: s0043067@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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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連結 | 無 |
主辦單位 | 觀光業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