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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線上申請-民宿(展延)暫停、復業營業申請(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郵寄應備證件民宿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民宿登記證影本。
    民宿經營者身分證影本。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申請費用說明
    處理期限(天)42
    處理期限備註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登入方式憑證登入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證件
    交付方式郵寄、親領
    注意事項(備註)註一:
    1.暫停經營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十五日內具備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該主管機關備查。
    2.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註二: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註三:暫停經營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該主管機關申報復業。(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二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業務科
    承辦人員:薛宇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4174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62713
    傳真:082-320432
    E-mail: s0043067@mail.kinmen.gov.tw
    站外連結
    主辦單位觀光業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