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一般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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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應備證件 | 1.申請書一式3份,附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4張。 2.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繳驗後發還) 3.無第20條第1項不予核發或換發漁船船員手冊情形之切結書1份。 4.經漁會證明屬實之僱傭承諾書1份。(符合第9條第1項規定之無僱傭關係者或服務於漁業訓練、 巡護及研究等公務之漁船者,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執行觀察員任務並出具證明文件者,免附) 5.經第10條第1項醫療機構所出具有效之合格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乙份。 6.依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基本安全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繳驗後發還) 7.未成年人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各乙份。 |
處理期限備註 | 一般時限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申請方式 | 船員手冊由金門區漁會辦理後,再送縣政府辦理 |
交付方式 | 由金門區漁會發文至縣政府 |
注意事項(備註) | 1.漁船船員手冊有效期限為5年;期滿申請換發者,應於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 2.86年1月1日前核發之船員手冊未於87年6月30日前申請換發者,不得申請期滿換發、補發。 |
主辦單位 | 漁牧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