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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場地租借

線上申請-場地租借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機關單位
郵寄應備證件申請使用本處業管景點活動場地:莒光樓前石板廣場、總兵署大堂前(庭院)廣場、總兵署大門外前廣場、總兵署大門外前廣場(近鄰文化走廊)等場地者,應於使用前十四日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企)畫書,送本處審查;經本處核准者,應於使用前七日,繳交場地使用切結書及自備電源證明書,逾期以棄權論。
其使用場地免收場地使用清潔費及保證金。

一、使用單位應於使用前14日前提出申請表,並繳驗下列有關證件:
(一)演出活動計畫(或企劃書)及節目表(含演出人數)。
(二)單位、團體登記證明或本人身份證等影本乙份。
(三)義賣活動需先取得社會處核准書乙份。
二、經審核同意借用,應在使用前7日繳交下列有關文件:
(一)簽立切結書。
(二)活動場地所需電源須自備或租用發電機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應檢附文件。"
處理期限(天)10
使用多元化繳費
提供線上申辦
提供書表下載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金門縣政府交觀光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加強推展觀光旅遊,倡導正當藝文活動,發揮本處業管景點活動場地。

申請方式臨櫃
交付方式臨櫃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金門縣政府 觀光處082-322879
主辦單位觀光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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